酒后驾车引起的惨痛教训并不少见,时至今日,酒驾几乎可以算是老生常谈的问题了。2015年5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中对酒驾的构罪条件亦有明确规定。但即便如此,总有些人抱着侥幸心理,酒后开车上路。
近日,秦州区人民法院就受理了一起危险驾驶案件,被告人成某与好友相约吃饭,并在吃饭时喝了白酒,饭后驾驶自己的小轿车送好友回家,在送好友的路上被正在执勤的交警拦下检查,经用酒精呼气检测仪检测其酒精检测结果为156mg/100ml;后经抽取血样鉴定,成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30.46mg/100ml,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检察院遂以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庭审过程中成某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忏悔,当庭自愿认罪,并请求法庭从轻处罚。后经法庭审理,认为陈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对成某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喝酒本为助兴,但酒后驾驶机动车,危及到公共安全,对自己和家人也是极不负责任的行为,再次劝告大家“为了您和家人的安全,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