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某身为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却怠于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办案人员虽数次督促其尽快给付执行款,但汪某总是满口答应却不兑现承诺,履行义务。在全省法院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百日会战”开始后,该案被秦州区法院列入必须结案的案件之一进行执行,但汪某仍要求宽限履行时间,秦州法院即决定对其司法拘留,这时,汪某才心生畏惧,即时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给付了尚未履行的7000余元,至此,该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1.5万余元全部执行完毕。
汪某系本市某机关工作人员,于2015年初借刘某现金3万元,后刘某事急用钱,便向对方索要,汪某于2016年下半年分两次归还1.5万元,剩余1.5万元经多次催要未果,于是,刘某起诉至秦州区法院,要求处理。审理中,经法院主持调解,汪某承诺于2016年12月20日前归还尚欠的1.5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80多元。此后,汪某未按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履行还款义务,刘某遂申请秦州区法院强制执行。经办案人员督促,汪某于2017年10月履行8000元,其余借款7000元及案件受理费80多元,承诺会一次履行,但均已各种借口推脱至今。
近年来,一些公职人员不讲诚信,欠债不还,以致引发诉讼,对簿公堂,进入执行程序后,这些人又千方百计地规避执行,拖延给付,严重损害法律权威,影响司法公信。全国法院开展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以来,秦州法院将公职人员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案件列为重点进行执行,以回应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法院执行工作的高度关注。在2017年大力执结“白领”欠债案件20余件的基础上,今年4月9日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百日会战”以来,秦州法院已执结“公职老赖”欠款案件39件,社会效果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