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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之债如何还 调解解决化纠纷
作者:民一庭 汪麟  发布时间:2018-05-04 17:33:48 打印 字号: | |

近日,秦州区法院调解处理了一起涉及感情因素的债务纠纷,经过法官的耐心细致的工作,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并当即履行。

2017年1月。原告毛某与被告庞某经人介绍相识,并且很快确定了恋爱关系,同年2月双方在民政局登记领证,并在当天举办婚礼,由于双方草率结婚,感情基础一般,婚后共同生活一个多月后,庞某父母以为其看病为由将庞某带走长达半年之久,期间没有任何联系,并把毛某的一切联系方式拉黑,毛某此时感觉庞某有骗婚行为,因此,毛某与庞某及其家人因感情纠纷而对簿公堂。经陈法官耐心调解,双方友好的达成了调解协议。

    家事案件中最终认定存在家暴的比例并不算高,一方面是多数家庭成员间的争吵何推搡的确不构成家暴行为,另一方面则是虽然客观上可能存在家暴,但缺乏证据证明,这需要妇联、司法机构积极干预,推进婚姻的弱势方注意家庭暴力证据的保存。

责任编辑:秦州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