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最大限度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涉及崔露与刘玉秋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过程中,因被执行人刘玉秋下落不明,规避执行,现申请执行人自愿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刘玉秋,女,1967年09月18日出生,汉族,住天水市秦州区坚家河4号电缆厂1幢1单元102室。身份证号码:62050219670918164X。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207024元。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刘玉秋下落并对其实施司法拘留的,或者举报被执行人刘玉秋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5%予以奖励。
本院将对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线索的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8141583090 18141583065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