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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包“800”惹的祸
作者:皂郊法庭 麻香苗  发布时间:2018-05-03 10:03:53 打印 字号: | |

近日,秦州区法院受理了一件婚约财产案件。李某与杨某系邻居,自幼相识,于2016年双方确立恋爱关系,2017年10月举行订婚仪式,李某及其父按当地习俗向杨某给付彩礼9.7万元。2018年2月李某父母给付杨某过年红包800元,但杨某家人认为“800”元的红包按当地风俗意为“白办”,寓意不吉利,双方因此发生矛盾,李某要求杨某返还彩礼,杨某以男方先提出解除婚约为由,拒绝返还彩礼,李某遂起诉要求法院处理。

我庭在受理此案后,向被告杨某送达起诉状等法律文书,但杨某在外地打工,无法领取,故委托其爷爷王某参加诉讼。在庭前调解阶段,主办法官向双方阐释了有关彩礼方面的法律规定,原、被告表示同意调解,但就彩礼数额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在法官细心、耐心地劝说下,双方最终就彩礼问题达成调解协议,杨某于2018年6月返还李某彩礼6万元。

彩礼是以缔结婚姻关系为目的,按照当地习惯,婚前男方给付女方的数额较大的金钱和物品。它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我国婚姻法没有婚约财产方面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就婚约财产问题作了有关规定,但该规定在彩礼性质的认定及返还方面规定的并不具体,则需法官分不同情况予以区别认定和酌情处理。

责任编辑:秦州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