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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男友外出四年不归 女方要求确定子女抚养权
作者:平南法庭 王斌  发布时间:2018-04-12 15:30:53 打印 字号: | |

一对青年男女同居生活四年,生育两个子女后男方却外出未归至今四年有余,女方遂以子女抚养纠纷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将两个孩子判归己抚养。近日,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判决支持了女方的诉讼请求。

王某与马某于2010年开始同居生活,至今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同居生活后于2010年1月16日生育一女儿,2012年1月17日生育一男孩。双方同居后常为家庭琐事发生吵闹关系不睦,马某遂于2014年3月离家外出,至今未归,两个孩子随原告一起生活。2018年 4月21日,女方王某遂以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将两个孩子判归己抚养。

法院审理认为:女方王某与男方马某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双方系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但双方对所子女均有抚养的权利与义务。由于男方马某现在下落不明,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双方所生两个孩子由女方王某抚养较为适宜。故对女方王某诉求抚养两个孩子的主张,法院予以支持。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八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判决确定所生两个孩子由王某负责抚养。

责任编辑:秦州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