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秦州法院藉口人民法庭受理了一起排除妨害纠纷的案件,解决了当事人的矛盾,彰显了法律的公平正义,收到当事人表达感谢的锦旗一面。
原告陈某一家在藉口镇开馆子以谋生,某日回家拿生活用品时发现被告张某修建的围墙占用了道路,使得原告陈某一家通行受阻,协商解决无效后诉至法院。经法庭调查取证,法庭认为原、被告房屋前后相邻,原告在此地开始居住时便一直从本案的诉争道路上通行,该道路目前也是原告正常出入的唯一通道,故该通道可以认定为是一条历史通道。被告新建院墙将该通道堵住,已严重影响了原告的出入和生活,现原告要求被告拆除新建的院墙,恢复通往原告家的历史通道,于法有据,本庭予以支持。被告辩称其新建院墙围起来的道路全是自家的宅基地,但经实地勘察测量,其新建院墙内面积大于宅基地使用证登记面积,故被告的辩称理由不能成立。
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判被告张某拆除其新建的院墙,恢复通往原告陈某家的历史通道。后被告张某向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经中院主持调解,被告张某主动拆除了其新建的院墙。原告陈某为表谢意,特送锦旗至藉口人民法庭。
陈某与张某两家排除妨害纠纷虽已结案,但是邻里关系却很难修复。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之间要互相珍惜、遇到矛盾时也一定要积极协商处理,切莫因一条历史通道使双方造成隔膜,影响邻里感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