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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家纠纷多 调解化矛盾
作者:民一庭 秦风风  发布时间:2018-03-25 15:19:01 打印 字号: | |

2018年2月28日,秦州区人民法院当庭调解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

       原告蒲某某与被告杨某某系天水市秦州区自由路口炒河粉经营者。2017年11月15日,二人因为摊位发生争执,相互撕扯,被告致原告当场昏迷,原告被送往天水市第一人民医院治疗,住院十天,花费6057元。天水市公安局秦州分局西关派出所出警处理,对原、被告分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300元和500元的行政处罚。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其医药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等合计9000余元。

       被告辩称,原告欺行霸市,经常欺负被告,原、被告为了摊位事情,矛盾由来已久,当天为了摊位只是相互撕扯,被告没有动手打原告。故对原告的伤,被告不赔偿,应该由其自行承担。

        该案案情明了,事实清楚,但双方当事人情绪激动,矛盾尖锐。看似很简单的案件,但不能轻易下判决,民事案件的诉讼职能除了定纷止争,更重要的一点是案结事了。在本案中,原、被告均属自由路口卖炒河粉的经营者,抬头不见低头见,不仅要解决双方的纠纷,更要争取双方的矛盾彻底解决。庭审中,承办法官对当事人耐心做解释工作,安抚双方情绪,对原、被告几番背对背做工作,在法官的主持下,原、被告最后终于达成调解协议,该案圆满解决。

责任编辑:秦州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