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们的印象中,毒品是城里人的“专利”,这种烧钱、堕落的消费,似乎与贫穷的农村和纯朴农民没有任何关联,但近年来随着城乡流动性增强,农民外出务工后经济逐渐宽裕,贩毒分子也把目光盯上了农村这块“肥肉”,近日秦州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在农村给农民贩卖毒品的案件。
被告人刘某某系我区天水镇某村村民, 2016年5月28日,其在本村以80元的价格给汪某某贩卖毒品海洛因一小包;次日又在该村以80元的价格给汪某某贩卖毒品海洛因一小包,汪某某在返回秦州区汪川镇途中被公安民警抓获,查获毒品0.167克。经鉴定,从所送检材中检出毒品海洛因。此后刘某某又分别于2016年夏天和2017年上半年,在其本村给晁某某、吴某某、郝某某贩卖毒品海洛因。公安机关共查获被告人刘某某向四人贩卖毒品海洛因五次的犯罪事实,刘某某将贩卖毒品所得赃款用于购买毒品供自己吸食。2017年9月10日,刘某某在四川省成都市被成都市公安局成华区分局白莲池派出所民警抓获羁押。
秦州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制规定,多次给多人贩卖毒品海洛因,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且情节严重,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成立。鉴于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罪行,审理中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故依照相关法律作出刘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000元的判决。现该判决已经生效。
毒品从城市流入农村的原因是多样的,既有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规模的城乡间人口流动将毒品带入农村的原因,也有农村文化生活贫乏,部分农民经济宽裕后生活腐化的原因。针对目前毒品在农村的蔓延态势,必须积极应对以理顺农村毒品治理工作体制机制,作为司法机关,区法院也必然加强对涉毒犯罪的打击力度,同时积极在农村开展禁毒宣传,以图斩断伸向农村的毒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