谦逊礼让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六尺巷的故事口口相传至今教育人们要豁达谦让,尤其在邻里之间要礼让,但秦州区人民法院历年审理的故意伤害刑事案件中,邻里纠纷引发的案件都占一定比例,2018年伊始,秦州区法院就又审理了一件因地界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
被告人易某某和魏某某、刘某某夫妇系同村村民,双方因相邻的地界问题素有积怨。2017年7月8日7时许,被告人易某某拿镰刀前往自家地里收割小麦,途径魏某家门前麦场处遇见在麦场打菜籽的刘某某、魏某某夫妇,刘某某因地界问题对易某某叫骂,易某某对骂后双方发生撕打,撕扯中易某某手中的镰刀将刘某某左前臂划伤,魏某某见状上前,易某某用膝盖顶魏某某胸部左侧致其倒地后又踢踏其左胸部,刘某某见易某某打魏某某遂捡石块打破易某某头部。易某某拨打110报警,称其头部被人打伤,民警处警后告知双方先行就医治疗。2017年7月10日经民警电话传唤,易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魏某某经医院2017年7月12日医学影像检查,2017年7月13日至7月22日医院住院治疗后诊断: 1.左侧肋骨骨折(6、7);2.双下肺挫伤;3.左侧血胸(少量);4.右侧胸腔积液(少量);5.左前臂皮肤浅层裂伤;6.左手第5指皮肤挫伤;7.2级高血压;8.肝囊肿(多发);9.双肾多发囊肿;10.脂肪肝;11.胸11椎体陈旧性压缩骨折。刘某某经医院诊断:前臂开放性损伤(左);多发肌腱断裂;神经、血管损伤。经天水市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魏某某外伤致左侧多发肋骨骨折伴胸腔积血构成轻伤二级;刘某某左前臂皮肤裂伤伴神经肌腱损伤构成轻微伤。
案件审理中,为了化解双方矛盾,秦州区法院法官多次组织双方就民事赔偿部分进行调解,但由于双方积怨较深,无法就民事赔偿达成调解,二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易某某赔偿其二人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法官又在庭审中进行调解,仍然未能达成调解,被告人易某某在庭审后主动向本院交来赔偿款4万元,庭审后法官再次召集双方当事人就民事组织调解但仍然未果。
秦州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易某某与他人因相邻地界引发矛盾后不能正确处理,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成立。被告人易某某的伤害行为给被害人魏某某、刘某某造成的经济损失应予赔偿,但二人的部分诉请不符合法律规定,不予支持。鉴于本案系由民间纠纷引发,被告人易某某在案发后主动拨打110报警,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系自首。审理中自愿认罪,表示愿意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确有悔罪表现,故可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依照相关法律作出易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的判决,同时判决被告人易某某赔偿魏某某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共计11958.66元;赔偿刘某某各项费用共计783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