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进步、经济发展,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的丰富,古玩字画等受到极大的追捧和热爱。但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被告人万某某入户盗窃他人财物,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7年4月初某日,被告人万某某窜至天水市秦州区某某镇一户村民家中,盗得署名为陇樵氏的书法作品4幅、署名为孙泰云的梅花字画1幅、署名为刘凤翔的书法作品1幅、失主书法作品2幅、清中晚期串枝莲青花瓷盘6件、清中期豆青瓷盘1件、清晚期青花蝶纹瓷盘2件、民国时期木香筒1对、民国时期铜水烟袋1件、现代作品宜兴筷筒1件、现代作品石印章1个。以上物品价值共计6310元。破案后,公安民警追回上述被盗物品,全部发还失主。
经秦州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万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万某某的犯罪成立。鉴于被告人万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基本犯罪事实,审理中自愿认罪,且赃物均已追回,故可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