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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老板编造工程骗钱财,法网恢恢终获刑
作者:刑庭 韩瑞锋  发布时间:2018-03-21 15:15:54 打印 字号: | |

一曾因盗窃犯罪被判处刑罚的男子在刑满释放后仍不思悔改,谎称自己是在天水各地有多处工程的大老板,以工程周转为名,在取得对方信任后骗取钱财12万元,东窗事发后,该男子虽四处逃窜却最终落入法网,被判处刑罚。

2014年后半年,被告人郝某某因经济困难向童某某借款5000元,后经童某某介绍认识了马某某。2014年底至2015年2月郝某某谎称自己是大老板,在兰州市、天水市秦州区、麦积区、清水县等地有多处工程,以工程需要资金周转为由,三次骗得马某某现金120000元,诈骗得逞后郝某某将其中5000元归还了童某某借款,将16000元交给了童某某,其余赃款部分归还个人借款,部分被其挥霍。2015年6月因马某某多次向郝某某催要,郝某某变换手机号码,隐匿去向,后马某某向公安机关报案。2017年6月5日,被告人郝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如实供述了骗取马某某120000元的事实。案发后,童某某退还马某某21000元。

   秦州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郝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身份的手段,取得他人信任后骗取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成立。被告人郝某某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重新犯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但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审理中自愿认罪,故可从轻处罚。被告人郝某某未退赔马某某的损失款责令退赔故秦州区法院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郝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8000元并责令其退赔马某某损失款99000元。

责任编辑:秦州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