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为了不法目的,便冒充他人身份应聘火锅店服务员,以行盗窃可乘之机,最终被判处刑罚。近日,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盗窃案,被告人李某某冒充他人身份,在火锅店应聘服务员成功后盗窃财物被判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16年7月17日,被告人李某某持其所捡名为“晋某某”的身份证,到秦州区某丁字路口附近被害人郑某某经营的火锅店应聘服务员成功后。因李某某暂无住所,郑某某便将其带至自己租住的某出租屋休息。7月18日凌晨4时许,李某某趁郑某某熟睡之机,盗得郑某某裤子口袋内现金5000元后逃离现场。案发后李某某家属退赔赃款5000元已发还郑某某,郑某某对李某某表示谅解,请求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李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审理中能自愿认罪,被盗赃款全部追回并取得了失主谅解,故可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遂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提醒:身份证是当今社会中最为重要的证件之一,大家一定要妥善保管,如发现身份证丢失应立即到公安机关报备、补办,以免被不法分子利用,个人利益遭受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