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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担保有风险 法院调解促终结
作者:民一庭 李芳  发布时间:2018-03-15 09:42:57 打印 字号: | |

在如今物欲横流的社会,想要一夜暴富的人大有人在,但是美梦成真的人却少之又少,一些人不满靠朝九晚五的工作带来的报酬,很多人就想到了做生意致富,但是没有本钱怎么办呢?这就给很多小额贷款公司提供了机会。

2015年4月8日,某小额贷款公司与黄某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向黄某借款70万元,为期三个月还清本息,如逾期未还,将以每天173元承担违约金。但黄某所借款项实际用于其丈夫文某与合伙人做生意,为尽快落实借款用自己名下的一处房产做了抵押担保。所借款项到位之后,黄某未能如约还本付息,本金未还过,只支付了四个月的利息。经小额贷款公司多次催要无果的情况下,将黄某及其丈夫文某一并诉讼至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要求其尽快还清所借款项的本金、利息及违约金。

秦州区人民法院调解过程中,借款人黄某对借款事实及偿还情况予以认可,并对未能如期偿还本息做了说明,要求与小额贷款公司直接进行调解。考虑到黄某的具体经济情况及双方签订的抵押合同等有效合同约束,最终双方当事人都同意进行调解,在法庭的主持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意见:黄某和文某于2018年4月23日前归还某小额贷款公司的借款本金70万元及至还清日为止的利息与违约金,并承担本案律师代理费4万元和诉讼费;黄某名下的一处房产由某小额贷款公司拍卖、变卖或者以该财产折价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在担保借款中,虽然黄某的借款实际用于其丈夫文某和合伙人做生意所用,但是担保人也承担连带责任,属于还款责任的义务方,在签订房地产抵押合同后,名下的房产会优先偿还借款。法官提醒大家,在当前复杂的经济形势下,签订合同、帮忙借贷、担保千万要谨慎,切莫为了感情而置后事不顾,否则就如某一样不仅要承担还款责任,还要损失抵押的房产,导致较大经济损失。

责任编辑:秦州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