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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摩托遇坎坷 法院调解终言和
作者:民一庭 李芳  发布时间:2018-03-13 17:08:13 打印 字号: | |

都说购物能让人心情舒畅,尤其是女人,无论心情好坏只要一购物心情立马艳阳高照,但是近来邓某在购物后却遇到了一件烦心事。

2017年11月12日,邓某在天水市某摩托车销售有限公司购买一辆品牌两轮摩托车,但在购车后第二天就出现电瓶不存电的质量问题,邓某找到销售商要求退换车辆,但是销售商并未同意,只同意更换电瓶。几天之后,涉案车辆又接连出现发动车漏油以及尾灯常亮等质量问题,邓某又再次找到销售商要去退换车辆,并向工商局电话投诉购买车辆出现的质量问题,在工商局调解下双方就涉案车辆先由销售商进行维修,若再出现质量问题按照邓某要求进行换货达成调解。经多次维修之后又相继出现了计里器、机油等质量问题,在邓某多次向销售商要求退换货无果的情况下,遂向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维护消费者权益。

秦州区人民法院促成调解过程中,销售商一方态度诚恳,对其销售车辆及出现的质量问题予以承认,且称每次接到邓某反馈的质量情况都第一时间进行了维修,但是邓某并未对此说法达成共识,在法院加大调解力度,考虑到申请鉴定需花费较大时间、精力和成本,最终双方当事人都同意进行调解,在法庭的主持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意见:销售商于2018年3月13日前给邓某更换一辆同型号的两轮摩托车,邓某支付销售商经济补偿1000元

买卖过程中,或多或少会遇到质量问题,当事人双方应相互谅解,各让一步海阔天空,切莫激化矛盾,同时更要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秦州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