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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妻子诉离婚 法庭调解化纠纷
作者:民一庭 张楠  发布时间:2018-03-06 10:10:41 打印 字号: | |

近年,基层法院离婚案件数量大幅增加,为有效维护家庭与社会稳定,各基层法院对婚姻案件更加注重调解方式,在调解过程中,耐心听取当事人意见,查找双方矛盾点,力争以调解方式化解当事人纠纷。

近日,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满某与穆某于2016年正月经人介绍相识,于2017年9月1日登记结婚,同年9月17日举行婚礼后开始共同生活,现满某已怀孕6个月。婚后,双方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后,原告满某将被告穆某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双方婚姻关系。在法庭审理前,法官通过阅卷发现,双方婚前有近2年的交往期,有良好的感情基础,且原告现怀有身孕,情况特殊,故应高度重视该案件的调解工作。在庭审中,法官通过调查发现,双方婚后产生矛盾的主要原因是因家庭琐事引起后,缺乏好的沟通和交流方式,加之原告在孕期,看待问题较为敏感,且被告穆某对原告满某又缺乏必要的关系和爱护,致使双方感情失和。法庭通过庭前和庭后两次调解,被告认识到自己的问题和不足,并当庭保证改正问题后原告同意给被告一次改正错误的机会,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庭,该案以调解和好结案。

法官提醒:婚姻生活需要双方的经营和努力,在共同生活中产生矛盾应相互包容,并积极有效沟通,化解矛盾。现阶段,由怀孕导致的产前和产后抑郁现象层出不穷,作为男方,在特殊时期,应更宽容大度,对孕妻多加关心与照顾,维护家庭和谐与稳定。

责任编辑:秦州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