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司法为民 > 便民举措
安检中如何快速识别危险物品
作者:法警队 马乾  发布时间:2018-03-05 16:26:05 打印 字号: | |

安全检查作为法院对外的第一窗口,不仅仅担负着保障法院干警安全的职责,更重要的是为来院参加诉讼的人民群众提供人身安全保障。在处理社会矛盾最集中的人民法院设置安检岗位,快速识别危险物品,是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应具备的技能之一。那么在人民法院安全检查中,如何快速识别危险物品呢?

一是,要明确那些物品是危险物品和违禁物品。快速识别危险物品和违禁物品,首先就是要明确《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对于禁止携带的违禁物品和危险物品的界定,甄别那些物品属于危险物品,那些物品属于违禁物品,并严格依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的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二是,快速识别可能具有潜在危险的不特定人员。在安检过程中要采用“一观察、二询问”的快速识别方法,确定可能具有危险的受检人员,保障来院其他群众的人身安全。所谓“一观察”就是察言观色,密切观察受检人员,对于情绪紧张、言语不清、东张西望或者有异常举动的受检人员要密切注意其动向。“二询问”就是针对可能存在危险的人员,在安检中进行进一步的询问,询问其来法院是为了办理何事或寻找那位法院干警,通过询问进一步摸清情况确定有无危险,并进行安全检查。

三是,严格依安检程序进行安全检查。跟据《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的规定,对来访群众进行人身检查和随身物品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引导受检人员通过安检门,将随身物品放入X光机进行检查。利用手持安检仪进行人身检查并附之以人工手检,以“由上到下、由里到外、由前到后”的安检程序进行安检,在人身检查中要做到“快速”、“准确”、“全面”。在随身物品检查过程中要利用X光机进行检查,利用图像信息着重注意疑似“爆炸物品”和“管制刀具”,必要时进行开箱手检。

提高司法警察安检技能,是人民法院安检工作的重要保障,有利于安全检查工作的快速、有效开展,可以为来院人民群众提供最大限度的方便。同时安检工作的有效开展,对于保障法院干警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人身安全有重要作用。因此,要不断增强全体法警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司法警察安检技能,保障安全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责任编辑:秦州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