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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户盗窃作案多起 法院依法判处刑罚
作者:刑庭 甄瑾  发布时间:2018-02-15 11:20:16 打印 字号: | |

2016年7月至2017年8月期间,被告人马某在天水市秦州区及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使用技术开锁手段入户盗窃作案5起,共盗得现金11500元、“欧米茄”手表一块、银戒指一枚及价值共计23918.96元的“三星”手机、金项链、钻石戒指、苹果IPAD平板电脑等物。公安机关于2017年8月15日将入户实施盗窃的被告人马某当场抓获,查获作案工具铁质开锁工具六片、内六方一个、铝制开锁工具一盒、开锁配套工具一副、手套一双。经现场检测马某尿液为阳性。

审理中,被告人对其多次入户盗窃作案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另查明被告人马某自2016年初开始吸食毒品海洛因,为吸毒预谋采取技术开锁手段入户盗窃作案。

本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采取技术开锁手段入户盗窃他人财物,盗窃数额达到数额巨大百分之五十,其行为构成盗窃罪,且属其他严重情节,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成立。马某为吸毒实施盗窃,但鉴于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审理中自愿认罪,部分被盗赃物追回,故可从轻处罚。未追回的损失责令被告人马某予以退赔,扣押的铁质开锁工具六片、内六方一个、铝制开锁工具一盒、开锁配套工具一副、手套一双系本案物证。本院结合全案事实,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马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责令被告人马某退赔各失主34673.96元。

责任编辑:秦州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