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七里墩人民法庭受理的一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中,由于当事人对民事纠纷产生误解导致案件无法审理。
本案原告王某在过马路时被本案被告刘某所骑的摩托车撞伤。被告当时将原告送往医院救治,经过半个多月的治疗原告王某出院,由于此次交通事故给王某带来了很多损失,王某便一纸诉状将刘某告上了法庭。在审理调查过程中,由于本案被告文化程度不高,缺少法律知识,一直处于逃避状态。恰逢年关将至,为让双方当事人过上一个平安、和谐的春节,办案人员不畏严寒,多次去被告家中进行询问、调查,被告依然没有“现身”,最后通过和当地村委会工作人员的积极协作下,找到被告本人,经过简单的询问,得知他不太懂法,以为要抓他,办案人员对其进行了法律的简单普及,告知他应该积极配合法院办案人员的工作,这样才能解决矛盾纠纷。
开庭当天,办案人员首先对本案进行了庭前调解,在庭前调解过程中,原告要求赔偿的金额远超出了被告能接受的范围,而且原告坚持要做伤残鉴定。针对这种情况,法官召开庭审会议,鉴于双方当事人经济条件都不好的事实,秉着节约双方当事人诉讼成本,让当事人彻底化解矛盾的目的,得出必须下足功夫调解此案的案件审理思路。办案人员积极展开调解工作,期间不放过一丝缓和矛盾的机会,最终该案已调解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