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秦州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经法庭给双方当事人多次做工作进行协商,最后达成调解意向,化解了双方矛盾。
2017年9月13日,原告某房地产公司给被告李某提供车位租赁,被告的房屋位于该房地产旗下,被告将此房屋已经购买,购买后原告处的地下停车场还未建成,预计今年底才能将停车场建好。原告现已收取被告的车位租赁费,但被告在缴纳了两个月之后却不再缴纳,并且联系不到原告,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诉至法院。
本案经法庭传唤,原告的代理人与被告均到庭参加诉讼。庭审中,双方的意见分歧都较大,互相争执不下,在法官耐心的调解与询问的过程当中,双方当事人均提出了调解意见。本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了调解,被告李某拖欠原告租赁费1.5万元,被告于2018年2月28日之前一次性付清,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租赁合同纠纷是在我们生活中常遇到的一种民事纠纷,解决该纠纷,首先要分清责任,一方到底有没有给另一方出租,双方有无合同约定,合同是怎样约定的,具体的款项,具体的数额等。在此类合同签订的时候,也应当看清各项条款的规定,有无不合理的条约等,确认所有条款都确认无误清晰的时候,再去签字,这样也会减少很多将来不必要的麻烦,也会在一方不按约履行责任的时候最大限度的减少自己应当承担的责任,把自己的损失规避到最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