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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情告知妥当释明 规范执行依法处理
作者:行政庭 石亚敏  发布时间:2018-02-09 09:39:37 打印 字号: | |

近日,一件争端不断的执行案件,因申请执行标的较大、生产设备等抵押物评估价值巨大,涉案抵押物强制拍卖变卖,将会对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增添新的矛盾,不利于后续巨额债务履行问题协商的执行案件,经过秦州区法院执行小组的共同努力,杜绝机械执法,强化案件执行效果,合法合理做好执法释明,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理解和支持,申请执行人主动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执行案件依法得到了妥善处理,双方当事人均满意。

天水市某担保公司给民营天水某纺织公司借款担保1000万元,担保公司享有纺织公司的2000万余元生产机械设备的优先受偿权,纺织公司部分借款到期后,银行强行从担保公司直接扣款偿还了纺织公司的150万元借款及其利息,担保公司即向纺织公司主张追偿权获得法院支持,裁判某纺织公司支付被追偿的借款本息、违约金、律师费、财产保全费、申请保全保险费、案件受理费等共计191万余元。被执行人某纺织公司没有按照判决的结果履行债务,担保公司申请秦州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执行小组在执行中发现,纺织公司建设规模较大,企业在正常生产经营,除过已经抵押的生产设备和现有厂房土地之,在对50万余元扣划后,再无多余的资金可供执行,执行人员即裁定对抵押的生产机械设备清点后公告查封。之后,经过多次询问调查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后,双方初步同意对抵押物估价拍卖,又因评估物的确定和评估费用的问题,两个公司争论不休,执行案件一度停滞不前,经多次做协调工作,最终绝大部分抵押物评估后的价值1500余万元,远远大于申请执行的标的。

面对这种情况,执行小组讨论认为,本案件强制执行将会遇到的问题:第一,抵押物生产设备基本是成套配置,申请标的小评估价格高,拍卖需要选择,选择性拍卖会有流拍的风险,而被执行人明确表示抵债后需要及时交割,申请执行人是否接收流拍作价抵债的机械生产设备还是未知数,抵债以后的生产设备的拆移搬迁保管等均是问题。第二,被执行人还在正常生产机械设备正常使用,选择性拍卖、流拍抵债处理,剩余机械设备拍卖变现企业整体生产设备的价值将会减损,均不利于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公司主张后续的生产经营和对后续大额债务的清偿,不利于申请执行人全部债权的实现。上述两个问题如果给当事人没有依法进行释明,预后效果不作分析判断,没有得到当事人的理解和支持,案件强制执行执行的效果不可预见。但是,选择性拍卖、或者流拍作价抵债目前是申请人实现本次执行中剩余债权唯一的途径,如何处理总体来看,都不是完全解决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债务纠纷的好的方法。因此,执行小组及时将上述可以预见的问题及时告知了双方当事人,并告知如果进行拍卖,需要选定拟拍卖的机械设备以不影响纺织公司后续生产经营为原则,如协商无法取得一致,本院将依法指定拍卖的机器生产设备,强制执行拍卖如流拍将作价抵债,如申请执行人不接收流拍物的,本案将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合法合理细致的释明使得一直懈怠权利行使、态度不明朗的申请执行人了解到流拍物将强制作价抵债,如果不接收,抵押物无法处置本执行案件也将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时,申请执行人积极主动解释了对执行案件态度懈怠的原因,认为与被执行人的公司有后续巨额债务还在协商,抵押物也就是已经评估的生产设备基本成套,很难选择取舍拍卖,本公司目前也没有条件接收流拍后的抵押物。通过执行小组的法律释明和本次案件执行工作进行情况,申请执行人主动请求对评估的抵押物目前不要拍卖,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等待后续剩余的大额债务的协商处理情况再酌情考虑机械设备的处理。该意见被执行人接受和认可,本案经过执行小组合议后,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第一条(三)项的规定,终结了本案本次执行程序。本次执行案件虽然没有执行完毕,但是,进行的各项程序和工作全部执行到位,执法规范释明,防止滥用执行权的行为,避免了案件强制执行或将拍卖流拍后的抵押物处理矛盾,为当事人之间后续债务的完全解决创造了条件,平息和化解社会矛盾取得了实际的效果。

本案给我们的启示:在强制执行中,当局部利益的实现会对未来可以预见的整体利益实现造成不利影响时,需要保证当事人的知情权,依法合理进行释明,取得各方当事人的理解和支持,保障各方既得利益最大化实现才是执行工作的应有之义。

责任编辑:秦州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