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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州区人民法院开展“三项规程”业务培训
作者:刑庭 汪龙  发布时间:2018-02-05 10:16:54 打印 字号: | |

2017年12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庭前会议规程(试行)》《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规程(试行)》《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法庭调查规程(试行)》的通知,“三项规程”自2018年1月1日起试行。在到通知后,秦州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立即组织全庭干警对“三项规程”内容进行业务培训。

近日,秦州区人民法院对许某等人强迫卖淫一案立案后,在对被告人告知权利义务时,被告人许某提出排除非法证据的申请,并提供了相应的证据线索。在收到申请后法官认为有必要启动调查程序,召开庭前会议,就被告人许申请非法证据排除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因许某未委托辩护人,法官联系秦州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为许某指定辩护人,并定于2018年1月31日召开庭前会议。

2018年1月31日,秦州区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召开了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三项规程”通知后的第一次庭前会议。会议由合议庭成员、法官助理、秦州区人民检察院公诉人、被告人许某、指定辩护人万某参。会议中公诉人出示了相关证据并传唤了参与侦查的公安干警,对被告人提出的证据线索逐一排查,对申请排除证据的来源、程序进行调查。通过庭前会议,实现对许某一案案件裁判的实体公正,切实保障了被告人许某的诉讼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三项规程”是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审判诉讼制度改革,是党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做出的重大改革部署,是坚持严格司法、确保刑事司法公正的现实需要。秦州区法院在试行“三项规程”的过程中牢牢把握改革精神,充分发挥审判程序的职能作用健全落实证据裁判、非法证据排除、疑罪从无等法律原则和要求,确保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切实防范冤假错案,提升司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责任编辑:秦州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