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式,意味着一套固定的程序,保证我们在固定的时间、空间,按照一套固定的形式和规则完成一些象征性的活动。 仪式就像一个一个里程碑,把我们的人生划成不同的阶段,每一个阶段都被赋予它独特的使命和意义,前一段属于过去,后一段属于未来。仪式无处不在,对于仪式的尊重和敬畏之心就是仪式感,它是人们表达内心情感最直接的方式。
《小王子》中对于仪式感的解释颇为触动人心。
“你每天最好在相同的时间来,”狐狸说,“比如说,你下午四点钟来,那么从三点钟起,我就开始感到幸福。时间越临近,我就越感到幸福。到了四点钟的时候,我就会坐立不安,我就会发现幸福的代价。但是,如果你随便什么时候来,我就不知道在什么时候该准备好我的心情......应当有一定的仪式。”
“仪式是什么?”小王子问道。
“这也是经常被遗忘的事情。”狐狸说,“它就是使某一天与其他日子不同,使某一刻与其他时刻不同。”
我们的生活很多时候都是平淡无奇的,在匆匆忙忙中,仪式感早就被人们淡忘,生活被过成了一潭死水,我们还不停的抱怨它无聊无趣。而仪式感对于生活的意义就在于,用庄重的、认真的态度去对待生活里看似无趣的事情,不管别人如何,一本正经认认真真把自己的事情做好,才能发现生活的乐趣。
仪式感对于司法审判活动也同样是适用的,尤其体现在庭审活动中。庭审象征着法律客观性的仪式程序,法官袍服、法台法椅、法槌响声、法庭布置、这些象征职责的各种符号和元素无一不彰显着法律的庄严。对于书记员来说,开庭仪式尤其重要,清点当事人是否到齐、核对当事人身份信息,宣读法庭纪律,严格的出场顺序,前前后后不过十来分钟的时间,却彰显着法律的庄严。对于法官来说,当法槌敲响,宣布开庭的那一瞬间,意味着整个庭审程序的开启。庭审程序的规范,法官的自信、从容,带着仪式感开庭审案,无形中给当事人传递出一种法律能量。对于当事人来说,遵守约定的时间,遵守法庭纪律,尊重对方当事人,不干扰司法审判活动的进行,这不仅是一种义务,更是对法律的尊重和敬畏。
从审判工作的司法实践层面上看,法庭仪式基本上没什么必要且多余的事情,而仪式感更重要的是对心理的影响。审判活动中庄严的庭审过程,不仅是对仪式感的一种诠释,更是提高司法公信非常重要的方式和手段,有助于增强司法公信力,减少当事人对法院审判工作的质疑,打消当事人的疑虑和误解,在庄严的庭审仪式中使当事人看到审判工作背后有国家法律强制力的保障。但是,过分强调庭审仪式化和庄严感,让庭审活动带上形式主义色彩,也会使法律和社会公众产生疏离感。因此,把握好法庭庭审仪式化的度,也是对法官的一个考验。
仪式和仪式感都不是人类的终极需求,但却是社会文明进化出来的需求。人们需要仪式感来表达内心的庄重和情感,我们之所以需要婚礼、纪念日、节日、旅行、会议、典礼等仪式,就是需要仪式感给未来的开始富裕新的意义,或者让自己和过去做一个正式的告别,就是这种仪式感让生活成为生活,不是简单的生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