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国努力解决“执行难”的大环境下,各级法院对加大执行力度,创新执行手段,为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虽然“老赖”的问题还没有得到彻底根治,但是事实证明“老赖”并不占执行工作的大部分,被执行人确实无力一次偿还清债务是执行工作中的最无奈的情况。
近日,本院受理了一起继续提起执行案件,田某申请执行的与李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17年11月以被执行人没有按期履行协议为由继续提起执行。在执行中,本案在第一次对被执行人采取了拘留措施后,并没有放弃对执行事项的跟踪,通过第其住房生活环境、接触的人员多方调查,的确查实该人查明李某属外来人员,在本地没有固定的生活来源,且居无定所,借款为孩子上学,生活确实困难。被执行人痛哭流涕表示自己在和解协议履行期间确实没有赚到,希望申请人再次宽限还款期限。申请人表示理解,被执行人的请求得到了申请人的同意,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申请人主动免除了利息,接受了被执行人逐月分期支付的意见。在被执行人的家人提供了担保后双方的基本权益都得到了保障。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的请求得到了申请人的同意,并免去了利息。被执行人的家人提供了担保使得双方的权益都得到了保障。
在执行过程中,迟迟没有履行裁判文书中有一部分债务并非被执行人故意拖欠,而是被执行人有短期困难确实无法一次性偿还。而此时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分期分批支付,被执行人可得到喘息的机会,切实解决社会中因经济问题产生的冲突,保护当事人的权益和基本生活问题,为社会和谐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