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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还钱天经地义 法院调解握手言和
作者:七里墩法庭 李芳  发布时间:2017-11-27 09:06:19 打印 字号: | |

俗话说得好“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总有一些人怀着侥幸心理找各种理由不想还钱,很多当事人在万般无奈下诉至法院,寻求法律帮助,维护自身权益。

近日,秦州区人民法院七里墩法庭就受理了这样的一起民间借贷案件。2014年10月,席某以资金周转为由分三次向何某借款9万元,约定月息为1分,借期至2014年12月31日,但到期席某未按约定还款。2016年8月21日,在何某不断催要下,席某在借款本金9万元的基础上按照约定的利率将利息进行了结算,并本息合计11万元又向何某出具了借条,并约定借款期限延至2016年12月31日。但是在借款期满后,席某仍以各种理由不予归还借款。何某无奈之下只好将席某诉至秦州区人民法院,要求席某归还其借款本金11万元及逾期利息。

在法院庭审过程中,席某态度诚恳,对其借款事实予以承认,双方当事人都同意进行调解,在法庭的主持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意见席某于2017年11月30日前归还何某借款本金11万元及利息。

在民间借贷中,不少债权人片面追求高回报,降低了风险防范意识,忽视了对借款人还款能力和出借风险的认真考察,最终造成借款无法收回的结果。对此,法官提醒:债权人应提高风险意识,在出借资金前要对借款人的经济状况及信用情况进行调查,如果一旦遇到类似情况,请及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秦州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