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秦州区人民法院七里墩法庭受理了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当事人王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依法判令被告杨某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共计21316元。
2017年7月7日,王某和杨某在秦州区某路口因摊位摆放问题发生口角,杨某继而对王某拳脚相加,造成王某头部、面部、四肢受伤。随后,王某被送至天水市第一人民医院进行治疗。出院后,王某多次找杨某协商赔偿问题,但是杨某一直不予理会,王某无奈之下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调查了解到,杨某殴打王某情况属实,但杨某也是小商贩,经济条件困难,靠摆摊维持生计,对如此高额的赔偿没有条件履行,办案法官依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开展调解工作,由于发生矛盾双方均存在过错,故双方各自让步,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杨某赔偿王某医疗费、误工费共计6700元,诉讼费用双方各自承担一半。
俗话说得好“和气生财”,大家都要相互包容、相互理解,切莫为了口角之争,逞一时之能,惹上官司损人损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