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天愿作比翼鸟,在地愿为连理枝”这首诗经常比作感情深厚的夫妻或者有情人,但是如果有朝一日感情不复存在,那么最好的方式就是理性的面对眼前的一切问题,让彼此得到尊重、得到理解,妥善处理婚姻问题。
近日,秦州区人民法院七里墩法庭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女方尉某请求判令其与马某离婚,并要求未成年儿子由其一人抚养,抚养费自行承担。2009年5月,尉某与马某经人介绍相识,同年11月登记结婚。因两人婚前相处时间较短,彼此了解不深,婚后经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长期以来,为了维持家庭生活,双方均在外地打工,相互沟通联系较少,致使感情日益淡薄。自2014年10月,双方分居至今,尉某认为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故提出离婚诉讼请求。
法庭通过调查,马某因为考虑到现在孩子年纪尚小,为了让孩子能在一个完整的家庭氛围中健康成长,不愿离婚,希望尉某能够站在孩子的角度考虑一下。但由于原被告双方分别在两个省份务工,相距甚远,经常聚少离多,沟通越来越少,感情日益淡薄,在时间的磨砺下感情早已不复存在。经过法院多次调解,男方也知晓了女方离婚的决心,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同意离婚,对孩子的抚养权和探视权也达成一致意见。
常言道:“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夫妻一场,哪怕无缘一起白头偕老,也要理智对待婚姻问题,担负起自己的责任,为孩子的成长营造一个健康的生长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