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工作中遇到了一些小事,让人心里五味杂陈。
第一件事情是一位五十多岁的贩毒案件的被告人,取保在外,出现在人面前的时候,手抱腹部,有气无力,显得很是虚弱。当庭审中审判人员问起为啥取保在外的时候,这名被告人回答,因为他有一个十岁的女儿,前段时间向他要一双旱冰鞋,他没有钱,便和几个朋友打赌,他敢把两根注射用的针头吞进肚子里,朋友纷纷表示愿意打赌,因此得到500元,给孩子买了一双旱冰鞋。
被告人的话,是否可信,不得而知,或许他只是为了逃避法律的惩罚。但让人不得不问,为何不能好好做人,真正对家庭、对孩子负责。能否“不独亲其亲”,将自己的仁爱,推而广之。也许,善念就从此开始。
第二件事情,一位被执行人来到法院,说自己现在没有能力退还彩礼,经过执行法官耐心的做工作,依然不愿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她要求打电话询问自己的孙子,在打电话的过程中得知,她儿子与某女按乡俗举行婚礼同居之后生下一个孩子,之后不知去向,她儿子出去打工了,将小孙子扔给了老人,听得出,她对自家给付大额彩礼娶来又出走的儿媳妇深恶痛绝。现在她自己女儿与别人的婚事不成了,却不体谅别人,不退还当初收取的大额彩礼,只是向执行法官陈述自己的经济困难。
农村的大额彩礼往往是全家人的积蓄加上民间借贷得来,这个情况往往是小两口生活中隐藏的定时炸弹。背负着经济重压的年轻人,几乎都要出去打工,聚少离多的日子,就是失败婚姻的最好催化剂。娶媳妇给付大额彩礼,嫁女儿收取大额彩礼。如此来来去去,造就了愈来愈多的离异家庭。大家都不想 “吃亏” ,却造了最大的“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