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你好,我是一起分家析产案件的被告,我母亲已经八十岁了,出行不太方便,你们看明天的庭审可不可以在我家进行?”“行啊,没问题,我联系案件的原告,我们明天上午九点去你家里开庭。”2017年10月29日,接完被告的电话后,秦州区人民法院民二庭的法官便开始整理卷宗材料,并于案件原告取得联系,准备上门开庭。
这是一起分家析产纠纷,父亲去世以后,各子女对于父亲遗留的房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遂诉至法院,起诉也导致亲情出现了裂痕。法官到达被告家中时,虽然气氛有些不和谐,但是原、被告对自己的母亲都是非常的尊重和孝顺,考虑到当事人之间存在亲情关系的特殊性,法官没有简单的直接开庭,而是先征求老太太的意见,老太太说她同意房子归原告所有,因为老人一直跟原告一起生活,多由原告照顾,而且房子30%的产权也是原告出资购买,已经去世的老人也表示要将房子给原告,而原告准备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时候,其他子女提出了异议,老太太多次规劝无果,原告才起诉到法院的。听了老太太的陈述,法官给其他被告释明了相关法律,讲明了他们所占的份额以及对家庭的贡献、对父母的照顾,希望大家多站在亲情的角度考虑,把利益看得淡一
些,各被告觉得法官说的有道理,原告也表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最终原告给其他兄弟姐妹每人补偿2万元,大家握手言和,老太太露出了欣慰的笑容,一家人还说好久都没有一起吃团圆饭了,今天要一起给母亲包饺子。
该案圆满调解,法官更加意识到调解工作在家事案件中的重要性,应更多的吸取“和为贵”的传统家庭文化精华,最大限度地避免家庭纠纷对当事人各方造成的心灵创伤和家庭裂痕,这样才能真正赢得人民群众的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