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司法为民 > 便民举措
遵守法律是正道 以身试法要受罚
作者:执行庭 秦风风  发布时间:2017-10-31 17:17:58 打印 字号: | |

近日,秦州区法院执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

徐某某申请执行张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区法院于2014年受理,在执行过程中,经查,被执行人张某某外出,去向不明,并且名下无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本案随后终结本次执行程序。2017年7月区法院职权恢复该案。

案件恢复之后,承办法官积极主动与申请执行人联系,申请执行人配合提供被执行人的下落,承办法官与被执行人取得联系以后,责令其履行生效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即向徐某某归还借款10000元,随后被执行人张某某按照承办法官约定的时间前来区法院,但丝毫没有解决问题的态度,言称已向申请人归还借款阻挠执行,经过承办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劝说并做了大量工作之后,被执行人仍无悔过之意,反而气焰更加嚣张,对法庭无一点敬畏之心,高声辱骂他人,脱掉鞋子盘坐在办公椅上,不听执行法官任何劝阻,随后区法院决定对被执行人张某某依法实施司法拘留拘留几小时之后,被执行人家属随即与案件承办法官联系,主动履行了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

秦州法院历来重视执行工作,在全国法院轰轰烈烈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的新形势下,区法院更是大力举措破解执行难,尤其面对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老赖,手段强硬,不容许任何人凌驾法律之上践踏法律的尊严,根除以身试法老赖的生存土壤切实维护申请人的合法利益及法律的权威

责任编辑:秦州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