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是当今发展最快的一项金融业务之一,其具有支付和信贷两种功能。持卡人可用其购买商品或享受服务,还可通过使用信用卡从发卡机构获得一定的贷款,一方面它能促进商品销售、刺激社会需求、方便人民生活,另一反面也能让人陷入“信用”危机。
近日,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因信用卡引发的案件。杨某与高某系朋友关系。2017年4月份,高某因工地资金周转困难遂向杨某提出借款请求,杨某出于对高某的信任,表示愿意将其名下的信用卡借给高某,且双方约定在下个月还款之日前将信用卡所刷的款项全部还清。高某通过多次刷卡取出现金共计1.2万元。但高某未能按时还款,杨某为了不降低自己的征信度,便承担每月的还款义务及相应的利息。
杨某曾多次与高某协商解决此事,但高某仍未还款,杨某为维护自身的权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庭审理中,高某对杨某所述均已承认,但因工作困难,无资金可转,不能立即归还本息,法官在了解高某的工作情况后,对双方进行了调解,杨某、高某在听取法官的调解意见后同意达成了调解协议。
近年来,因出借银行卡、信用卡等引发的纠纷时有发生。与借钱不同的是,信用卡是与个人身份信息相关联的,如果出借信用卡后对方逾期不还,不仅会影响个人征信,还可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所以不要将信用卡轻易外借,也不要将卡号、有效期、验证码等信息轻易透露给他人。中国人民银行出台的《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也规定,信用卡仅限于合法持卡人本人使用,持卡人不得出租或转借信用卡及其账户。如确有必要出借的,要注意保存信用卡账单、短信记录等,从而在纠纷发生时能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