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技术具有公开、即时、全面、客观的功能,在管理方面得到了发挥,促进了管理制度的发展。法院作为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作为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需要加快信息化建设。
通过信息网络,从法院的办案人员到案件的当事人,甚至普通公众,都能获取到相关的审判信息数据,从而使审判公开透明得以实现。
一、目前已建成的数字法院业务系统,通过质效评估,设计了结收比、审限内结案率、平均执行时间指数、当庭裁判率、人均结案率、调解率、撤诉率、上诉率、一审改判发回重审率、信访投诉率、服判息诉率、实际执行率、裁判文书评分等考评指标基本实现了对案件的全方位有效监督和管理,得出一个直观量化的考核成绩和排名。
二、在数字庭审方面,通过网络直播等技术手段,实现庭审音视频录制和网络点播,庭审快速记录,证据实时展示,质证留痕,对落实审判公开、强化司法监督、规范司法礼仪等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和成本,提高了审判效率。
四、利用信息技术实现诉讼卷宗管理电子化。电子卷宗使得诉讼卷宗利用率不断提高,避免了频繁调卷可能出现的混乱状况,消除了出借的卷宗丢失毁损的可能性,减少了单位档案库房成本,减轻了档案工作人员的工作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