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秦州区人民法院天水郡法庭受理一件因买卖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引起的确权纠纷,原告于2017年8月份通过中介公司求购被告的房屋一套,经过商量,双方同意由中介公司代收定金,原告给付被告定金之后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但是在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时被告以各种理由推托拒不过户,因被告的违约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及时办理房屋产权转移手续。
在本案的审理过程中,法官了解到被告不履行合同是因为水电暖费、物业费的缴纳问题,之前原告是租住该房屋的,水电这些费用一直是转交给被告,由收费单位从被告工资中扣除。现在房屋卖给了原告,但是费用缴纳无法分开,仍需由被告代缴,双方对水、电、暖气费、物业费的缴纳标准及方式方法意见不一,被告拒绝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要求解除双方的买卖合同。
法官了解到这些情况后,在庭审中对原、被告细心调解耐心做工作,尤其对原告讲解纠正其租住户的思想,原告也说明希望继续履行合同,其与被告发生纠纷只是因为水电暖这些小问题,希望法庭调解解决此事情。法官对被告方进行单独的庭外调解,最终,在法官的主持调解下双方达成了统一的调解协议,化解了水电暖物业费这些小矛盾,解决了继续履行买卖合同这个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