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是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各类寺庙道观多不胜数,引无数游客心驰向往,寺庙道观的“功德箱”本是善男信女行善积德之用,却被“无德”的贼惦记上了。近日,秦州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件专偷“香火钱”的盗窃案。
2016年8月、9月蒙某联系覃某等3人来天水共同盗窃。蒙某通过互联网选择盗窃地点后伙同覃某等3人窜至天水市秦州区、麦积区、武山县、甘谷县、清水县等地大肆盗窃当地寺庙、道观、教堂功德箱、奉献箱内现金。在盗窃中,蒙某负责用自制铁片、粘有双面胶的铁钩等作案工具盗窃,其他3人负责望风、掩护。蒙某安排覃某保管被盗赃款,所盗赃款用于四人消费挥霍。蒙某参与盗窃作案约232次,盗得现金约49595元。
2016年11月22日凌晨4时许,天水市公安局秦州分局中城派出所民警巡逻时发现覃某形迹可疑,将其传唤到派出所审查后得知其在天水市秦州区某宾馆入住,公安民警于当日凌晨5时许到覃某入住的房间检查时发现蒙某及其他2人亦在该房间,当场从蒙某处查获自制开锁工具,遂将蒙某等3人带至派出所审查,4人分别如实供述了在天水市秦州区、麦积区、清水县、甘谷县、武山县盗窃寺庙功德箱内现金的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蒙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单独或结伙流窜至天水市五县二区各寺庙、道观大肆盗窃功德箱内现金,数额较大,其行为均构成盗窃罪,遂判处被告人蒙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对覃某等3人也判处一年以上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