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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更半夜银行卡内存款不翼而飞 储户诉至法院银行补偿部分损失
作者:民一庭 丑居平  发布时间:2017-10-17 11:53:51 打印 字号: | |

胡某于2011年3月14日在某银行天水分行办理银行卡一张。2017年8月16日凌晨,胡某被手机短信提示音惊醒,短信内容显示其卡内存款分两次支出现金共计10715元。看到此信息胡某立即通过电话向公安部门报警并将该情况同时反映给该银行。后胡某多次与开户行协商卡内存款遭盗刷的赔偿事宜未果,诉至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请求处理。

庭审中双方各执一词,原告胡某认为被告某银行天水分行应当履行保护储户存款安全的义务,原告在案发时未在盗刷地点,且银行卡由原告持有,被告理应承担赔偿责任。而被告某银行天水分行辩称被告不存在违约情形,且原告已向公安部门报案,但公安部门尚未报案,但公安部门尚未破案,无法说明其存款是被盗刷还是其他原因被他人支取,因此请求法院暂停审理该案,待公安部门查明事实后再恢复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现金被支取地在柬埔寨某地,而现金被支取时该银行卡仍在原告处,故认定为原告银行卡在境外被支取现金的行为认定为盗刷。后经法官多次做工作,双方一致同意,被告某银行天水分行补偿原告胡某9000元,胡某放弃其他诉请,本案终以调解方式实现了案结事了。

责任编辑:秦州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