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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出嫁后 是否能继承
作者:小天水法庭 刘明星  发布时间:2017-10-09 12:00:04 打印 字号: | |

日前,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法定继承纠纷案件,原告闫某甲与被告闫某乙因继承父母银行存款问题发生争执,无法妥善协商,原告闫某遂起诉法院,要求法院处理继承纠纷。

闫某与王某系夫妻关系,双方育有闫某甲与闫某乙兄妹二人。被继承人闫某曾存款于天水市秦州银行,现有存款4560.16元,王某于2000年8月24日去世,闫某于2017年2月24日去世。为继承闫某存于银行的钱款,闫某甲与闫某乙发生争执,闫某甲主张闫某的银行存款应由作为儿子的自己来继承,被告闫某乙作为泼出门的水,嫁出门的女儿,而且没有尽赡养父母的责任,没有继承父母存款的继承资格。闫某乙认为其与闫某甲系兄妹关系,虽然是嫁出门的女儿,也有继承父母遗产的资格,且法律规定兄妹有同等的继承资格,所以她可以要求分割继承父母曾存于银行的钱款。法官耐心听完双方的起诉与答辩意见,然后分别对当事人做工作,告诉闫某甲虽然在农村是由儿子来赡养父母,但是女儿在合理范围内尽了赡养义务,是可以继承父母所留遗产的,而且法律规定子女作为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人,具有同等的继承权。在与闫某乙交流的过程中,告诉闫某乙法律规定你有分割继承父母合法财产的权利,但是如果你没有尽赡养父母的义务,法律也规定了可以少分或者不分,所以你虽然是嫁出门的女儿,也要经常看望父母,赡养父母。经过法官耐心地释明法律与开导,闫某乙表示其的确自出嫁后赡养父母较少,一直是由其兄闫某甲负责赡养照顾,所以她自愿放弃分割继承父母存款,与其兄闫某甲和好,并称父母离开了这个世界,他们俩是这个世界上唯一有血缘关系的人,亲情比金钱更重要。

法官说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第一顺序人有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经过法官的耐心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闫某乙自愿放弃分割银行存款,4560.16元存款由闫某甲继承。此案之外也使双方兄妹关系重归于好,达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秦州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