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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见财起意,盗窃朋友获刑罚
作者:刑庭 李弘燕  发布时间:2017-09-29 17:26:43 打印 字号: | |

朋友之间本应以诚相待,互相扶持,而近日秦州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盗窃案件,被告人与失主却是朋友关系,被告人张某某盗窃朋友钱财的不义之举不仅破坏了与他人的友谊,更因触犯了《刑法》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5年10月23日17时许,被告人张某某和朋友卜某某在皂郊镇一小卖部饮酒后,卜某某要给朋友田某某还钱,二人遂到皂郊镇小学门口找在此摆摊的田某某,三人一同到秦州区皂郊镇卜某某的租住房内。卜某某从床下柜子中取出9300元,将其中的6000元归还田某某,剩余的3300元又放回柜子中,随后三人出门准备离开时卜某某让张某某帮忙锁门,张某某将锁挂在门上,但实际并未锁住。三人行至中途,张某某借口要去看望祖父离开,尔后返回卜某某的租住房内,盗走卜某某放在床下柜子中的3200元后外逃并将赃款挥霍。2017年8月14日被告人张某某从外地打工回乡时被卜某某抓获并扭送至皂郊派出所。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成立。鉴于被告人张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审理中自愿认罪,故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秦州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