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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超载超速闯红灯,同伴重伤自己获刑
作者:刑庭 张丹  发布时间:2017-09-29 17:24:26 打印 字号: | |

朋友之间喝酒娱乐是常事,但不要拿自己和朋友的生命开玩笑,车技再好也不能酒后驾驶,否则引发事故自己与朋友均受难。日前,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交通肇事案件。

2016年3月25日晚,被告人余某某与赵某某、张某某、马某某等人去秦州区七里墩广场火吧饮酒娱乐后,余某某遂驾驶赵某某的两轮摩托车,并依次搭载张某某、马某某、赵某某由东向西行驶至天水百货大楼十字路口时,与杨某某驾驶的由西向北左转的出租车发生碰撞,致摩托车乘员均摔倒在地受伤。赵某某经医院诊断为脑积水、重型颅脑损伤。经司法鉴定:赵某某属持续性植物状态,损伤程度已构成重伤一级;马某某诊断为创伤性脑损伤(内开放型、重型)、创伤性湿肺;张某某诊断为闭合颅脑损伤(中型)、左侧胫骨中段骨折;余某某诊断为左胫骨中上段骨折。经天水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余某某血样中酒精成分含量为165mg/100ml。系醉酒驾驶。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余某某违反交通运输安全管理法规,酒后驾驶未审验、未投保交通强制险的机动车辆上道路行驶,且载人超员,未按交通信号通行,未戴安全头盔,与他人车辆发生碰撞,致4人不同程度受伤,其中一人重伤,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且余某某需要承担赵某某的民事赔偿责任,但赵某某明知余某某醉酒,却将自己的摩托车交给余某某驾驶并乘坐,对自己的损害后果自己亦存在过错,适当减轻余某某的民事赔偿责任。最终,被告人余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赔偿赵某某的经济损失。

责任编辑:秦州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