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审判动态 > 以案说法
合伙淘“金”背后的陷阱
作者:皂郊法庭 汪龙  发布时间:2017-09-29 10:39:23 打印 字号: | |

在当今市场经济体制下,为达到资金的整合,合伙已是普遍存在的一种经营模式,同时也诞生出一大批通过合伙形式走向成功的企业家。但大部分人抱着侥幸心理总想以较少投资获取高额利润,这背后所隐藏的风险往往被人们忽视。

2017年9月11日秦州区人民法院皂郊法庭受理了一起合伙协议纠纷案件。鲁某于2015年9月告诉夏某称自己有一沙场,沙中含贵重稀有金属,想邀请夏某入股合伙经营该沙场,夏某在高额利润的诱惑下,未经正常渠道调查了解沙场营业执照及经营状况,草率与鲁某个人签订了合伙协议书,并将25万元前期投资款交付鲁某。鲁某收到该款后未能如约启动沙场进行生产活动,夏某在多次沟通索要投资款无果下,遂将鲁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处理。审理中,面对法律鲁某承认该沙场并非合法取得经营生产权的正规沙场,鲁某与夏某签订合伙协议书时未告知其沙场的具体情况,故收到投资款后无力启动生产,不能如约履行协议中内容,愿意承担违约责任。经法庭主持调解,鲁某自愿退还夏某的投资款并承担相关费用。

法官提示:投资是一种高效获得利益的途径,但是每一次投资都会伴随着相应的风险,利润越高,风险越大。这就需要大家不要盲目投资,理性的看待和分析。“淘金”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责任编辑:秦州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