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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有差错 及时要维权
作者:民二庭 张婉琴  发布时间:2017-09-29 10:28:17 打印 字号: | |

近日,秦州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件

被告于2017年3月15日签订了《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被告给原告位于某某地方的房屋进行部分进行装修,装修费为25000元,原告于当日向被告涮卡支付13700元首期装修费,被告给原告出具书面收据,合同签订前原被告约定如房屋没有实际装修,被告全额退还原告支付的装修费。合同签订后,被告并没有按合同约定的家庭装饰工程预算表提供预算,且迟迟未组织人员进行施工,没有实际履行合同,原告多次要求被告退还收取的装修费,但被告以各种理由拒绝,原告遂一纸诉状将被告告至法院,请求退还装修费。法院庭前主持调解,原被告达成了和解协议

年来随着房屋的增多,房屋装修成了一大热点,在装修方面出现纠纷是难以承受的,既损失了金钱,也损失了时间,在装修中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矛盾出现,应增强维护自身权益的法律意识,对于那些签订合同后一直未进行施工的或者质量有问题的,要敢于拿起法律武器积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对于用户如果选择包工包料的,在进场前应自己亲自检测,而不能完全交给装修公司,一旦发现房屋装修质量不达标,就要注意做好取证工作,同时国家也应尽快完善和健全房屋装修的相关法律制度,从法律制度上明确双方的权利。

责任编辑:秦州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