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司法为民 > 便民举措
化解交通事故纠纷 做好人民调解工作
作者:七里墩法庭 李芳  发布时间:2017-09-15 10:00:53 打印 字号: | |

“谁也不愿意出这事,你们双方在这起交通事故中都受了损失,大家要换位思考。”

“你们又都是本地人,抬头不见低头见,我建议你们还是各让一步。”

中午12点半,秦州区法院七里墩法庭的法官还在办公室忙碌着,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正在调解中。虽然开完庭已是中午了,但该案的承办法官决定利用中午休息时间继续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这也是第3次给原被告做工作了。有了前2次的经验,加上事前充分的准备工作已为这次调解打下了基础,承办法官感觉今天一定能当庭达成调解协议。

2017年7月7日,被告吕某某驾驶重型自卸货车经天水市秦州区皇城路由西向东行驶,与相同方向的原告和某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刮擦,造成原告和某某受伤,两车均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天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秦州郊区大队认定,被告吕某某负全部责任。故何某某将吕某某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此次交通事故给原告造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8000元。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积极通过电话与原被告沟通联系,了解到被告吕某某驾驶的车辆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最终决定尽量让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然而一开始并不顺利,原告以为调解没有法律效力,抵触情绪很大。在这种情况下,承办法官分别给双方做工作,宣传调解的法律效果,通过释法明理,双方最终同意进行调解。

最终,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庭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吕某某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赔付原告何某某营养费、误工费共计2800元,退还吕某某垫付的医疗费1850元。

责任编辑:秦州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