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州区一男子以能为他人承接工程为名,在取得对方信任后骗得工程介绍费10000元,东窗事发后,男子退还了全部赃款,最终受到了法院的从轻处罚,判处罚金6000元。
秦州区的陈某在2014年底打牌时认识了张某,陈某谎称自己是麦积区某小区工程项目部经理,能为张某承接工程,取得张某的信任后,于2015年4月以收取介绍费为由骗得张某现金10000元,并将其挥霍。案件侦查中,陈某退还了全部赃款,并已发还给了被害人。2016年6月,陈某因涉嫌犯诈骗罪被取保候审。 2017年初,秦州区人民法院对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犯诈骗罪一案进行了立案。
经秦州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以为他人介绍工程需要介绍费为由骗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陈某审理中认罪态度尚好,且退赔了全部赃款,法院认为可对其从轻处罚。为了打击犯罪,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不受侵犯,依照我国《刑法》有关规定,秦州区人民法院随后以被告人陈某犯诈骗罪,判处罚金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