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州区法院近日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法院在审理中,感觉双方感情尚可挽救,因双方太年轻,对处理婚姻中的一些问题缺乏理性,经反复调解,原告方仍不能接受,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离婚诉请。
原、被告于2010年相识并恋爱,2012年8月23日登记结婚。婚后生一子。婚初双方感情尚好。2014年开始,因被告喝酒、晚归等家庭琐事双方产生矛盾并发生争吵。2016年2月,原、被告及原告亲戚在一起进餐、喝酒过程中,因被告与他人发生冲突,原告及其亲戚在劝阻被告时,原告与被告发生争执,致原、被告夫妻关系逐渐不和。2017年3月双方在被告父母家过年后,分居生活。原告认为双方感情已不能挽回,故诉至法院,请求离婚。并请求判令未成年儿子由原告抚养。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系自由恋爱,婚前基础较好。婚后因被告饮酒、晚归等家庭琐事产生矛盾,而产生这些矛盾的原因主要是双方尚年轻,对处理家庭矛盾的方式、方法缺乏成熟理性的考虑,对存在的分歧没有及时沟通和化解,且被告在家庭生活中没有较好地承担起一个做丈夫和父亲的责任,缺少对原告和孩子的关心和爱护,以致双方在感情上产生了裂痕,而对于每一个家庭而言往往都会存在各种各样的分歧和矛盾,但关键在夫妻双方如何正确处理和对待。本案在庭审中,被告也已认识到自己的过错,并诚恳表示今后会努力改正,弥补之前的不足,对原告和孩子尽到自己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故从维护稳定和谐的婚姻家庭关系出发,原告应给被告一次改正不足的机会,同时双方在今后的生活中,如能加强沟通、互相包容、互相谅解,仍不失为一个完整幸福的家庭,故本院判决驳回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的诉讼请求。
婚姻需要双方共同用心经营,双方都应该承担起家庭的责任。遇到问题双方需及时沟通、交流,理性解决。不要轻易提出离婚,以免因一时之气,造成一生后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