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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州法院发出第一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作者:民一庭 丑居平  发布时间:2017-08-25 16:06:27 打印 字号: | |

8月24日,秦州法院发出《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后的第一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近日,原告张某以其丈夫孙某在日常生活中对其实施家庭暴力为由,到秦州区法院起诉要求与孙某离婚,并向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经调查发现,孙某多次殴打原告张某及其妹妹,张某报警后秦州区中城派出所两次接警处置,孙某的行为已对张某及家人的人身构成了现实威胁,故秦州区法院依法作出并向张某、孙某送达了人身保护令的民事裁定,禁止孙某对张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孙某骚扰、跟踪、接触张某及相关亲属。

收到法院人身保护令的裁定书后,被告人孙某表示将会认真检讨自己的行为,切实遵守裁定内容。

这是自《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秦州区法院发出的第一份人身保护令。该部法律的实施,为保护正在受到侵害的家庭成员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

责任编辑:秦州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