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聋哑媳妇法庭苦诉离婚 法院依法审理保障权益
作者:藉口法庭 王玺  发布时间:2017-08-25 15:56:52 打印 字号: | |

原告史某系聋哑人,2002年嫁与同乡村民任某为妻。2016年12月,因家庭琐事不和,双方矛盾升级,任某对史某拳脚相加,造成史某尺桡骨粉碎性骨折以及多处受伤。

2017年6月,史某将任某诉至秦州区法院藉口法庭,要求与任某离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办案人员通过观察,发现史某只能做出“是”或“不”的简单意思表示,表达能力严重受限,这对案件审理工作造成了极大的困难。为了体现史某的真实意思,确保有一个公平公正的案件处理结果,法庭积极与关部门联系,并找到聋哑学校的手语老师辅助史某参与案件审理,但因史某未系统学习过手语,无法与其正常沟通,办案人员走访了史某的朋友邻居,请求协助审理案件,但均无结果。办案人员经过再三考虑,还是认为从最熟悉、最了解史某的人里寻求帮助比较适宜,鉴于史某哥哥对原被告双方的婚姻过程比较了解,能充分理解其妹妹手势所表达的意思。法庭最后决定由史某哥哥以委托代理人的身份为史某担任翻译,参与诉讼。

8月15日,案件如期开庭,庭审中,办案人员先让史某哥哥用肢体语言做出简单的意思表示,然后由史某哥哥代其详细阐述,最后由史某认定。经过两个多小时艰难的审理,终于查明了案件真相。随后,办案人员根据案件的特殊性,从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对双方进行了调解,希望他们能够重归于好,维系婚姻关系,同心协力,创造幸福生活。在办案人员语重心长的劝解下,双方当事人虽然受到了极大的触动,但终因感情确实破裂,办案人员不得不考虑调解离婚的处置方案。为了达到既能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又能实现诉讼的效果,法庭再次征求双方意见,进行了调解。

最终,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离婚,考虑到史某日后生活的出路和来源,办案人员在分割双方婚后共同财产中对史某酌情予以照顾。此案的成功调解,有力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也表明了秦州区法院在审判执行活动中不断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责任编辑:秦州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