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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堕胎难索精神赔偿
作者:政治科 刘欢  发布时间:2017-08-18 14:48:53 打印 字号: | |

小王和男朋友同在个城市打工,经人介绍相识后开始了同居生活并确定了恋爱关系。不久后,小王发现自己怀孕了,于是与男方商量结婚事宜,但因男方不同意结婚,小王一气之下医院做了引产手术。二人分手后,小王觉得自己太亏,不但丢了脸面还伤害了身体,因此小王希望前男友能够赔偿自己的损失。故一纸诉状将前男友告至秦州区法院,要求前男友赔偿精神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恋爱期间男女双方所承担的更多的是道义上的责任,小王怀孕其二人都有责任,小王终止妊娠是其权利。小王可以要求男方给予一定的帮助和补偿,但是主张给予大额的精神赔偿金法院很难支持比较合理的解决措施是,男方给予小王必要的手术费及营养费。经过法院多次调解,法官的耐心劝导,男方终于答应给予小王一定的补偿金。

法官提醒,公民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年轻人恋爱期间要认真考虑后果,要别人尊重自己,自己首先要自爱别等出了问题法律也很难帮你。

责任编辑:秦州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