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王和男朋友同在一个城市打工,经人介绍相识后开始了同居生活并确定了恋爱关系。不久后,小王发现自己怀孕了,于是与男方商量结婚事宜,但因男方不同意结婚,小王一气之下去医院做了引产手术。二人分手后,小王觉得自己太亏,不但丢了脸面还伤害了身体,因此小王希望前男友能够赔偿自己的损失。故一纸诉状将前男友告至秦州区法院,要求前男友赔偿精神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恋爱期间男女双方所承担的更多的是道义上的责任,小王怀孕其二人都有责任,小王终止妊娠是其权利。小王可以要求男方给予一定的帮助和补偿,但是主张给予大额的精神赔偿金法院很难支持,比较合理的解决措施是,男方给予小王必要的手术费及营养费。经过法院多次调解,法官的耐心劝导,男方终于答应给予小王一定的补偿金。
法官提醒,公民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年轻人恋爱期间要认真考虑后果,要别人尊重自己,自己首先要自爱,别等出了问题法律也很难帮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