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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借风险大,借贷需谨慎
作者:平南法庭 张楠  发布时间:2017-08-15 17:51:56 打印 字号: | |

年来,随着农民收入的增长,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在基层法院收案数中所占比例逐年增加,究其原因,大多是贪图高利息的回报,从而忽视借贷风险。实践中,有的情况下,出借人甚至将款项出借给不熟悉的借款人,导致最终连本金都难以收回。

在基层法院受理的民间借贷案件中,分析出现借贷风险的原因有以下几点:第一,农民作为民间借贷的出借人,单纯贪图高利息回报,对预防风险的意识不强;第二,出借人法律意识薄弱,对借款人出具的借条书写要求不规范,导致证据效力缺失;第三,借款后,主张权利意识淡薄,一旦借款人提出诉讼时效问题,权利随即无法得到保障。

针对实践中遇到的问题,法官提出以下意见:第一,出借时,了解借款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借款人的信用程度和偿还能力等,问清借款用途,对借款的风险作出有效评估;第二,订立书面协议,协议中对本金数额、借款期限、利息的约定及借款用途书写规范明确;第三,了解相关法律规定,积极催要,主张权利,并保留证据,及时起诉。

    出借风险大,借贷需谨慎,提高预防意识,降低出借风险,合法有效的保障自身权益。

责任编辑:秦州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