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了及时处置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的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在短时间内作出果断应对、及时处理,根据最高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执行工作若干意见》精神,秦州区人民法院特制定执行快速反应机制,并于2017年8月3日开始试行。
执行工作快速反应管理制度规定,建立两个快速反应小组,分别由执行局两位局长担任组长,每个小组由一名司机、两名法警、三名执行人员组成。办公室和法警队协调配合,并建立快速反应管理微信群,实时发布执行动态、执行现场情况、紧急通知等。快速反应小组主要职责有日常巡视,协助司法拘留、对公安机关协查人员进行接收和处置、执行指挥中心夜间值班及外出紧急情况的处置。8月3日制度开始试行后一个小时,接到礼县盐官派出所电话,临控到被执行人闫某,分管院长迅速通过微信群通知快速反应第二小组组长做好对接工作,接收指令后,第二小组组长组织该案办案人、法警、司机迅速出发到礼县盐官派出所接收临控人员。在到达派出所并完成对接工作后,返回院内后对被执行人做各种工作后,被执行人仍然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最终对被执行人闫某进行司法拘留。在此过程中,对案件进展情况都通过微信群进行发布,做到快速掌握。
执行快速反应管理制度实施后第一案进展相对迅速顺利,为今后在执行工作中快速反应起了一个好头,也为以后的工作积累了经验,以便更好地及时果断应对执行工作过程中发生的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