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秦州区人民法院执结了一起马某申请强制执行与张某机动车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申请人马某送来一面“公正执法 清正廉洁”的锦旗给执行局贾继萍法官,以表示感谢。
2008年8月,被执行人张某驾驶的小轿车与申请人马某驾驶的摩托车相撞,致马某受伤,马某于2009年4月起诉至秦州区人民法院,经鉴定马某的伤残等级为5级。案件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由张某赔偿马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共计30万元。自调解书生效后,张某陆续履行15万元给马某,但根据调解协议自2014年至2016张某均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故马某于2017年1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张某未履行的15万元。执行人员依照程序送达,经网络查询也未发现张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该案一度陷入僵局,但执行法院没有灰心,通过阅卷细心调查,给张某做大量工作,对该案进行协调,告知其应承担的责任及履行的义务,同时对张某的家属也进行沟通交流工作,最终,张某愿意赔偿马某15万元,并表示会一次性履行完毕,至此,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顺利执结。
机动车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是执行工作的难中之难,由于交通事故的发生无论对受害者或者其亲属的人身、物质、情感等方面都给予了极大的伤害,因此,在这类案件执行过程中,经常会遇到被执行人履行能力低、执行标的金额大、申请人情绪等问题造成执行难,致使大多数案件执行结果很难令申请人满意,也同样使办案法官苦恼。在执行这类案件应该积极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沟通工作,并通过司法救助等多渠道保障申请人权益,缓解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执行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