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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需谨慎 避免受损失
作者:民三庭 王永利  发布时间:2017-07-31 13:10:57 打印 字号: | |

购房时未慎重审查相关售房手续,造成最终未能取得所购房屋。近日,秦州区法院审理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经法庭给双方多次做工作进行协商,最后达成了调解,化解了双方矛盾。

2013年6月,原告单某与被告某公司签订了房屋认购协议,约定原告以15万元的价格认购被告开发建设的位于本区的商住楼房屋1套。当天,原告给被告支付了15万元认购金。认购协议约定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义务,导致协议另一方不能实现本协议权利或遭受损失应向另一方按协议金额的10%违约金进行赔偿,协议生效后被告未能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与原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被告需在10个工作日内退还原告缴纳的全部认购金并按银行存款利率4倍支付利息。协议签订后,被告至今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导致原告购房目的落空。为此,原告多次向被告追讨,但被告未予退款。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1.判令解除原、被告签订的认购协议;2.判令被告退还原告认购金15万元;3.判令被告承担违约金1.5万元;4.判令被告承担利息损失53462.5元等。

本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了调解,解除原、被告双方签订的认购协议,由被告退还给原告认购金15万元。如不按期退还15万元认购金,则承担违约金及利息。双方也表示了谅解,本案以调解结案。

法官提醒:近几年,房屋价格不断上涨,老百姓在购买房屋时一定需十分慎重,否则可能造成所购房屋落空,甚至所付房款也不能及时收回的巨大损失。在此特别提醒在购房需注意的一些事项:1.购买商品房屋时需审查售房部门是否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否已经验收合格能够正常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2.购买二手房屋需审查是否有房屋产权证,产权证中的房屋所有人与出售房屋人是否一致;3.购买二手房屋时需审查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是夫妻共同财产,需夫妻二人共同认可并签订合同;4.购买房屋时一定要签订书面的房屋买卖合同;5.房款交付一定要出具书面的凭证;商品房购房款的支付一定要汇入开发公司指定的账户,切不可汇入公司某个人账户,以免造成款项去向不清,造成纠纷;6.购买顶账房屋等房屋价格较市场价格低的房屋时,切需谨慎仔细审查相关手续,切勿贪一时便宜而吃大亏。总之,购房是老百姓一生中的大事,需慎重小心,避免造成损失。

责任编辑:秦州法院